为加强“品字标”品牌建设工作,助推品牌强省建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编:310005)
联系电话:
0571-89761430
电子邮箱:
36047200@qq.com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发展总体水平,现就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定位,坚持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增效一体推进,构建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品牌,打响“品字标”品牌“金名片”,为“两个先行”助推加力。
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事前谋划、事中培育、事后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新路径,改革“标准+认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等多途径品牌评价模式,着力把“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和社会公认的优质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
(二)主要目标
1、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基础更加扎实,品牌矩阵不断壮大,品牌培育提质拓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实施推广“浙江制造”标准4000项、发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2000家,每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企业300家,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创建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2、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
“浙江制造”的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竞争力全面增强,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到2025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40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400项、认定“浙江标准”200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全力争创一批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
3、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以“品字标”、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为主要代表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成为助推“两个先行”的有力支撑。到2025年,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
二、重点任务
★
(一)优化“浙江制造”标准和品牌培育流程
1、强化事前谋划。
省局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立项。各地建立“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参照标准研制指南方向,遴选一批具备能力条件的优势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研制“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请。通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根据产业、企业基础,对照“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情况,各地加强企业创牌工作调研,摸清“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底数,向省局推荐申报年度“浙江制造”品牌创建企业名单。省局统筹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库。
2、实化事中培育。
“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牵头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起草完善标准文本。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准研制工作指导和标准生产验证把关审核。省局严格“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评。加强品牌建设过程培育,各地制定“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方案,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推广,指导入库培育企业制定创牌计划,组织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深化质量技术帮扶。定期开展创牌培育状况监测分析,精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3、优化事后评价。
“浙江制造”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按要求发布标准并自我省声明公开实施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公布标准认定清单。强化品牌认定工作,建立以认证为基础,自我申明、转认申请为补充的“浙江制造”品牌评价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认证。对“小巨人”企业、“雄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企业的“拳头”产品,可通过“转认”模式申请“品字标”品牌授权。对通过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省局予以确认。
(二)完善“浙江制造”品牌标准体系
1、拓宽标准参与主体。
健全社会各方参与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申请,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
2、丰富标准内涵。
我省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都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体系。对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浙江制造”标准,可直接认定作为“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组成部分。
3、扩大标准制定范围。
将“浙江制造”标准范围拓展至制造业领域的产品类、工艺类、方法类、基础类和生产性服务类等。支持各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补链强链协同发展,制定发布重点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
4、激发企业制标活力。
开展标准“领跑者”活动,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向标准转化。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话语权。
(三)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创造能力
1、发挥企业品牌创建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大做优做强品牌。
2、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实施“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用好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产品服务等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3、全面强化质量技术创新。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开发核心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四)统筹培育发展“浙江制造”品牌
1、构建完善品牌培育机制。
加强与“浙江制造精品”、“三同”产品、绿色认证产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等产品培育联动,与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等企业培育衔接,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协同,一体推进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产业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发展。
2、实施“千企创牌”计划。
构建并持续更新“品字标”培育企业库和产品库。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优先培育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入库企业组织遴选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创奖“种子选手”,做好专题培育与辅导,提高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质量。
3、培育品牌示范标杆。
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加强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根据“浙江制造”标准建立可供示范的品控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五)深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1、加强“浙江制造”认证管理。
制订“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认证实施细则制订流程,强化对认证机构研制活动有效管控。支持企业走“标准+认证”之路,鼓励企业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探索实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我声明”试点。完善“浙江制造”评价管理规范,优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体系审核内容,采信带有认可标志的三体系证书,提升现场审核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1+N”认证模式,加强出口企业的国际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融合认证,主动采信企业已有的检测认证报告等适用内容,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迭代升级“浙江制造”认证数字化系统,提升认证服务效率。
2、推动“浙江制造”认证采信和互认合作。
深化“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国际合作模式,进一步推动认证机构间对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对企业采用的国际先进认证,通过参照转认等方式予以采信互认。建立长三角认证合作互认机制,推进“浙江制造”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等认证结果采信互认。
3、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管。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建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评估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
(六)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管理服务
1、完善工作体系。
梳理、修订品牌标准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认证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并公开“品字标”品牌标准认证全过程环节事项和操作要求。对接“浙江质量在线”平台建设要求,完善“品字标”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资料全流程线上流转、管理全过程在线实施。
2、强化品牌动态管理。
开展标准复评和绩效评价,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即时修订标准内容,适时废止使用率低、产业需求差的“僵尸”标准。建立“品字标”企业新产品替代旧产品模式,组织对市场流通的“品字标”产品进行买样比对,对违规使用品牌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管规制;对品牌建设实施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品字标”产品,予以收回品牌授权。对不符合培育标准或三年培育周期内没有实质性培育成效的企业,予以调整退出培育库。
3、加快推进品牌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发展作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检验提供便捷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宣传活动。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设计创意服务机构,推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
三、保障措施
★
(一)优化品牌环境
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质量管理团队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省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重视质量品牌人才培养和储备,每年新增一批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复合型质量领军人才、高素质质量技术能手、质量工匠等。探索建立质量品牌发展专家智库,深化品牌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
(二)加强考核评价
梳理“浙江制造”企业清单,分产业、分区域、分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价值评价,适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进行评估。将品牌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品字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占比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加强品牌工作的督导、督查,实施动态统计和通报,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推广
加强对“浙江制造”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业院校。开展品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品字标”贴标亮标行动。借助品牌日、质量月、义博会等平台组织设立“品字标”品牌主题展馆(区),举办高层次“品字标”品牌发布、推广活动,积极提升浙江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