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标准作为基础性技术制度,在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着特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新发展格局,呼唤标准制度型开放
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出口、投资、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2021年,我国对外出口占GDP的比例超过19%。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或称技术标准壁垒)和汇率、关税成为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平均每年约有40%的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仅2018年,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企业出口额高达5000亿元。增进标准开放趋同,减少技术性壁垒,是加强对外经贸往来的重要保障。
(一)WTO/TBT、RCEP协定等贸易规则要求标准国际化。加入WTO后,推进我国与国际对接的标准化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在WTO协议中涉及标准的协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即WTO/TBT协定),另一个是“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即WTO/SPS协定),协定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按国际标准的导则行事,要贯彻WTO的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我国加入WTO后,不但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协议的要求,而且还要对其他成员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充分享受我国在WTO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将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助力我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各产业更加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RCEP协定中,明确提出,要“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实施”“促进对每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谅解”“加强缔约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包括在相关国际机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等要求。2022年1月2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决策部署,将“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作为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提出。
(二)标准制度型开放为全球经贸合作开辟道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的发展格局,意味着商品和服务根据需要在国内外市场自由流动,而国内外相关标准差异形成市场准入门槛的差距,给我国商品流通随时切换国内、国际双循环带来障碍。不同国家执行各自不同的标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编制和发布标准,或者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主要标准组织约410余家,现行有效标准约230余万件,其中我国现行有效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约18万件。长期以来,各国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技术差异等多重因素,在产品分类、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等方面制定发布的标准有着很多差异。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同行”,累计出台了近10万项国际标准,从而为纷繁复杂的产品、服务类型和各国差异化的市场准入规则,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规范,为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通过改革标准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更加与国际规则协调一致,更加有助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利于合作共赢。
二、加快标准国际化,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标准化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不断与国际通行规则制度接轨。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成立了有38个成员单位的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建设,“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湖北标准“走出去”带动产业走出去,建设高水平内陆开放高地。
(一)开展标准化全球交流合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签署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协议涵盖世界五大洲,包括与23个欧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的48份合作协议,19个亚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的25份合作协议,6个美洲国家标准机构签署的17份合作协议,2个大洋洲国家标准机构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3个非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此外,还与2个国际、区域标准组织签署了2份合作协议。
(二)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标准互认。标准对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不断拓展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合作,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国家标准委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马来西亚等12个国家的有关标准化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开启了共建国家之间标准合作的新篇章。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与哈萨克斯坦、蒙古、新加坡、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等36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了44份合作协议,以标准认同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
(三)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我国不断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最高管理机构的重大议事决策,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国际在制定实施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中提出中国方案,与ISO、IEC各成员国在全球技术创新活跃领域加强合作,组织培养国内专家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工作,提升标准活动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截至2021年12月1日,我国是732个ISO/TC(技术委员会)和SC(分技术委员会)的参与成员,也是另外13个委员会的观察成员。中国成为参与的ISO/TC和SC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各国在衡量和比较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权重时,往往考虑的是承担秘书处的数量,承担秘书处职位反映了成员参与和分配标准化资源的能力。在承担ISO秘书处方面,中国排名第六位(68个秘书处,占所有职位的9%左右),仅次于德国(132个)、美国(98个)、日本(81个)、法国(79个)和英国(77个)。
(四)中国标准“走出去”助力专业领域建设。中国标准“走出去”对于推动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在电力、铁路、桥梁、船舶、家电、冶金、中医药等领域,不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先进性和系统性,建设海外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如完全采用中国标准设计建造的非洲蒙内铁路、印尼雅万高铁项目,我国完全自主、领先国际的“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技术海外建设项目等。积极推动标准互认促进中外项目合作,如中俄民机标准合作,建立包括181项中国标准在内的232项中俄互认标准目录,为两国联合研制民用航空器提供了有力支撑。标准化海外示范项目有效提升中国标准影响力,如帮助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建设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翻译并推广使用百余项中国标准,示范区农作物普遍增产12%以上。
信息来源:中天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