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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会长、副会长会费收取要求的决定
2008-04-21 10:14
阅读数:3377
参照省内兄弟行业协会的收费标准,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由王敏会长提议,经2008年3月7日在杭州召开的会长、副会长座谈会讨论,并提交二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将会长、副会长会费收取要求作相应确定下来,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的会费收取要求不变。确定后会长、副会长会费分别如下:
(1)会长单位 40000元/年以上
(2)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以上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二届理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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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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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机联二届三次扩大会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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