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的附件III”的系列通报文件,涉及普通照明用/特殊目的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线性荧光灯、非线性三频荧光粉灯、其他低压放电灯、普通照明用显色指数提高的高压钠(蒸汽)灯、金属卤化物灯、冷阴极荧光灯和特殊用途外置电极荧光灯的汞豁免。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1)普通照明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2)普通照明用双端线性荧光灯;
(3)普通照明用显色指数提高的高压钠(蒸汽)灯;
(4)金属卤化物灯:
由于豁免的条件不再满足(即在该豁免所涉及的灯具类别中替代汞在科学上和技术上都是可行的),该豁免不再延期。
针对(1)特殊目的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2)非线性三频荧光粉灯;
(3)其他普通照明和特殊用途的荧光灯;
(4)冷阴极荧光灯和特殊用途外置电极荧光灯;
(5)其他低压放电灯;
(6)其他特殊用途的放电灯;
(7)其他高压钠(蒸汽)灯:
由于目前无法确保在该豁免所涉及的灯具类别中用可靠的替代品来替代汞,因此该豁免将被延长。
上述修订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21年10月。目前,上述修订草案正处于征求评议意见阶段,意见反馈为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