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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程序

2022-03-28 16:17阅读数:765

一、明确目的

在开展试点示范活动之前,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明确开展试点示范活动的具体目的,确定哪些内容是试点示范的重点,并对参与试点示范的对象提出具体的条件和要求,使试点示范工作从一开始就有明确发展方向,整体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目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等试点示范活动,国家标准委以及不少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已经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文件,对试点示范的目的、内容、条件、要求等方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人员以及有意参与试点示范工作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都应当及时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在申请、实施、管理试点示范的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严格按照已有的规定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为确保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和实施中的公平性,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主动将试点示范的目的、内容、条件、要求以及申请程序、选择原则等向社会公开,应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尽量创造条件,使所有可能的潜在对象,只要其有意愿都能了解到有关信息。

二、宣传发动

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总体上是一项较新的工作,特别是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时间比较短,社会认知度还不太高,因此,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发动可能参与试点示范的各类对象,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不断丰富试点示范内容,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对象的覆盖面、宣传活动的经常性和有效性,要发挥标准化部门密切联系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优势,全面覆盖所辖区域的各类对象,重点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潜在的实施单位,要不失时机、形式多样地经常宣传,做到宜传工作人人有责、时时不松。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应当注重利用已经取得的试点示范成效,进行引导和推广,把本地的案例和外地的经验结合起来,通过现场“现身说法”和“走出去”观摩学习等形式,生动、具体、有效地宜传发动,使试点示范工作深人人心。

三、受理申请

试点示范工作要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由参与对象主动提出申请后方可进行。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相关单位对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产生参与试点示范的意愿,此时应当及时引导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或有关文件,正式提交愿意承担试点示范工作的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核,发现与申报要求不符合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后再上报。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避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其他目的,动员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示范,而非由其自愿提出申请参与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试点示范的后继实施以及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带来困难和不良影响,不利于整个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

四、研究确定

试点示范对象提出申请之后,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所有申请的项目进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组织研究评选,尽快确定最终的项目,并以文件的方式正式下达实施。从标准实施的根本目的而言,应当鼓励所有具备条件并提出自愿申请的单位进行试点示范,全面深人推动标准的实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由政府或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是有限的,在一定阶段只可能在部分重点领域选择部分单位实施试点示范。因此,在研究确定试点示范项目时,务必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符合条件且最具辐射带动作用潜力的单位和项目。为此,在研究确定阶段,应当全面详细了解申请单位和申请项目的内容,尽可能组织当地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需求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参与评选,必要时可采取项目答辨、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申请单位和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使项目的确定更加科学民主,有效避免错选、漏选。

在研究确定过程中,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筛选,不存在偏颇和岐视,也不存在照顾和平衡。管理者应当允许和欢迎参与申请的单位以及各有关方面人员,对项目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回应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充分体现试点示范项目选择确定过程的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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