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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价!试点项目的标准体系

2022-05-09 09:08阅读数:801

一、评价规范性

第一,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规范性。首先,体系框架层次划分合理。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文件的属性对组织内所有文件有正确的定位。其次,合理划分体系框架,子体系之间应相对完整独立,边界清晰。无重叠交叉的区域。同一标准不应同时列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体系中。最后,适用性。体系框架满足组织的经营和管理目标。

第二,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规范性。标准体系表结构图层次关系和序列关系明确,逻辑清晰。关系线连接正确反应结构框图间的关系。结构图的文字说明清楚,结构关系描述正确。

第三,标准明细表及汇总表编制规范。标准明细表列项规整,信息全面,符合体系结构的布局,满足标准检索和使用的需求,可为标准化工作规划提供依据和支撑。汇总信息正确,能够按照标准化的工作目标提供统计数据和汇总信息。

第四,标准文本的规范性。标准文本编写与结构基本符合GB/T1.1的要求,满足组织自身管理和经营的需求。文本规整,装订整齐、有序。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组织的整套文本用于管理,每个岗位有指导岗位工作开展和落实组织管理要求内容的标准文本。

二、评价系统性

第一,标准体系覆盖试点组织的基本管理活动。基本管理活动至少应包括:质量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标准化管理。可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能源管理、合同管理。

第二,标准体系覆盖组织的生产、服务全过程。应明确本组织的生产服务的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和操作要求、质量目标及其有效的控制方法。没有游离于标准外的事项。

三、评价协调性

第一,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与外部文件协调一致。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结合本组织(企业)的特点,细化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相关文本中有所体现。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落实产业政策,积极执行行业规则,转化相关的要求明确到自己的标准文本中。第二,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与内部标准协调一致。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相互协调,具体表现在:体系内相关文件之间没有相互矛盾的规定,一个标准的实施不会造成另一个标准实施困难;体系内相关文件之间没有相互重叠的规定,相同范围和内容的规定不应出现在不同的标准中;体系内相关文件之间应相互支撑,边界清晰,接驳紧密。

四、评价适用性

第一,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有效。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的合法的标准,标准的制修订及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满足组织经营与管理的需要,符合行业的特点、本组织发展的定位、各岗位工作的需求。没有游离于事项外的标准。

第二,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执行应有效。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在各环节、各岗位得到落实,宣贯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没有体系外的规制性文件在运行。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在执行过程中,达到了编制该标准文本预期的目的,保证了质量、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保障了安全、保护了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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