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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浙江标准”

2023-08-03 12:07阅读数:231


为加快构建完善“浙江标准”标识制度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评定2023年“浙江标准”这也是我省首次组织“浙江标准”评价工作,并专门举办政策解读培训会对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浙江标准”是全国首个省域标准文本标识,建立和实施“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创新举措,是高标准引领高质量的创新实践。



对申报单位有哪些要求?具体程序怎么走?快跟我们来看看吧→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 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 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价对象基本条件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


  • 浙江省地方标准;

  • 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浙江标准”申报表;

  • 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单位推荐


各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国家部(委)属单位均可作为推荐单位。其中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推荐单位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小贴士


推荐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和电子材料。

联系电话

0571-89761454

13777394939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22 号 

2 号楼 322 室

电子邮箱

 zjbz2012@126.com

点击查看“浙江标准”申报表等附件



来源 | 省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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