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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限制过度包装国标2号修改单来了!

2024-04-08 10:00阅读数:69



限制茶叶过度包装


国标2号修改单已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


正值春茶上新之际,今年3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正式发布,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

茶叶的生产、销售是一个长周期的活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各茶叶生产销售和包装设计企业、茶叶行业协会、茶叶市场等相关主体,及时关注以下六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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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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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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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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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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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称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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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来源 | 省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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