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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2018-09-11 14:20阅读数:1684

近日,金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市首个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质量类文件,也是全省最早出台质量提升文件的地市之一。
    意见明确,到2020年,《金华市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持续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1+3+X”(“1”是金华市,“3”指永康、兰溪、义乌,“X”是其他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程,两化融合指数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7%、亩均税收比2010年翻一番,加速构建新时代金华发展的质量新优势,让质量和创新合力驱动金华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
    意见提出,2018—2020年,该市将围绕产业,区域发展,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五个方面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工作。针对这些领域,我市将推出五项举措,不断提高该市的综合质量竞争力。
    加强质量供给。深入广泛开展质量示范创建活动,市本级、义乌、兰溪要力争在2020年前后获批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把金华打造成为全国质量创强活跃的地区。有效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新增省、市政府质量奖15家以上。深入推进建筑工业化,到2020年,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助推服务业质量提升,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3%以上。公共服务质量测评整体满意度82分以上。促进环境质量提升,到2020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Ⅴ类水质断面,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加强标准供给。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标准水平,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力求同线同标同质。提升标准化创新水平,建设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到2020年,制(修)订实施“浙江制造”标准180个。
    加强品牌供给。力争到2020年,国内注册商标达到25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5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5件以上、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3个以上。“品字标”品牌企业达到120家,驰名商标70件以上。培育和建设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5个,商标品牌基地20家。 
    加强质量基础供给。推进国家质检中心“2+2+3”工程,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成国家检验检测中心4家以上,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以上,力争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民生领域重点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检率达到96%以上,其中“医用三源”受检率达到100%。
    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深化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加快特种设备分类分级机制建设。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处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意见还首次提出了一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质量提升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要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三要健全质量发展制度,推动土地、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与质量提升项目的有机结合,优先培育知名品牌企业上市。四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质量提升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五要开展全民质量教育,把质量提升纳入义务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教育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六要大力宣传该市质量提升的生动实践、典型事迹、重大成果,讲好金华质量故事,宣传金华质量品牌,塑造金华质量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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