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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调整政策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力度

2018-09-11 14:21阅读数:1760

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城市”建设,近日,义乌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企业奖励资金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奖励力度,使政策更加全面、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新增、二个细化、一个限制”。 
    三个新增:一是新增标准创新贡献奖内容,加大对重大项目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二是新增对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三是新增对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互认的奖励,加快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对总部注册地在义乌的检测机构获得国际知名机构数据互认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组织主导制定的标准得到先进发达国家知名机构互认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个细化:一是细化对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奖励,划分为主导制定、参与制定排名前三、其他等三档,分别给予100%、50%、20%的奖励,进一步拉大主导企业与参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鼓励企业牵头开展先进标准制修订,使奖励更具有针对性。二是细化对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技委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各级分技委秘书处、标委会工作组组长单位的,分别按70%、20%给予奖励。
    一个限制:对单个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奖励总额进行限制,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除外)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协会每年制定团体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部分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了获取政府奖励资金,有偿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或者制定非必要团体标准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义乌将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战略资金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指挥棒效应,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标准化战略工作,为“标准城市”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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