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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的通知》发布

2009-11-30 14:40阅读数:2692


    为适应新形势,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进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该通知是对《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的修订,对政府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型产品、原材料进行了调整,并继续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设备,以及为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免税产品目录中产品除外)。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

    这是自2007年9月该目录出台后的首次调整。其中,“2兆瓦以上风力发电设备设计制造技术”、“大型高效煤矿采掘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有利于提高煤矿回采率的设备技术”、“6英寸大功率直流输电用晶闸管制造技术”、“风电、盾构机用轴承”等能源技术装备已从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中剔除。“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2兆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等能源行业也已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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