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标准化,就会固化地想起ISO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对其的定义:“为了在既定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GB/T20000.1-2014)可以看出,追求既定范围内的最佳秩序,是标准化工作的首要目的。一、理解最佳秩序,首先要对秩序做出解释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医院看病要挂号,民航飞机要按照既定航道飞行,股市要按照既定时间开市修市,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触手可及的秩序。秩侧重于有条理、不混乱;序侧重于有先后、不颠倒。秩序通常被用来描述整齐、有条理、稳定、具有可延续性的一种状态。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缺月圆等;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鉴于人力对自然秩序的影响目前还较为渺小,我们所关注的还是主要在社会秩序上。既然社会秩序形成于人们的社会交往,那么影响社会秩序的因素就错综复杂,即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风俗、教育、家族、种族等因素,也包括这些因素之间因交叉或混合而产生的更加纷繁复杂的影响。二、什么是最佳秩序呢?“最”表示的是顶级,没有比其再高或再好的意思。那么“最佳”,就是实现了终极目标,是顶级状态。是各项工作、活动所不懈追求的目标。但现实中却并非能够真正追求到所谓的“最佳”,这个阶段或环境下的“最佳”到了另一个阶段或是另一个环境也可能成为“最差”。因此,对“最佳”理解,应当将其放在一定的范围、时限内,这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标准化作为对事物系统发展进行规范的过程,是相对的,即标准与非标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可以说标准化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那么标准化所追求的“最佳秩序”应是在这一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秩序最佳。当标准化朝着更高层级迈进时,此时的“最佳秩序”就非彼时的“最佳秩序”了。因此,可以说没有“最佳”,只有“更佳”。“最佳秩序”应当是标准化工作的理想状态,是标准化工作一直追求的目标。三、既然“最佳秩序”像是空中楼阁,是不是就可以放弃了呢?答案当然不是的。应当看到“最佳秩序”后面隐藏的更深的利益目标,那就是人的利益。不论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还是是否实现最佳秩序,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使人参与的各项活动、工作尽最大的可能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转,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会被歪风邪气、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所损害。因此,处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中的标准化工作,其追求的“最佳秩序”是要与所处的实际社会情势相符合,要与当时的人的认知水平和程度相符合。一定时期内的标准化工作应当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风俗、教育、家族等因素入手,通过合理规范,科学适用,尽最大的可能实现秩序的最佳。通过在不同领域、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实现乘坐公共汽车时再也不会蜂拥而上,都自觉排队;医院看病时再也没有黄牛倒号,都按需挂号;股市炒股时,都能够按照股市交易的既定规则和市场金融规律进行,再也没有幕后黑手等等,这样也会使得标准化工作契合实际,真正能够满足人的发展之所需,真正实现所谓的“最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