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清区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与推进标准化创新融合工作开展标准化创新融合工作应做到因地制宜、精细划分,应根据不同区域、行业、部门所确定的创新融合发展方向与重点,以各类标准建设任务为牵引,以该地区(行业、部门)资源优势为方向,推动标准化创新融合。一是开展区域标准化创新融合实力调查。由各地融办牵头,协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科研单位开展,对全国各省(区、市)进行调研,摸清全国各区域军工基础、科研实力、专业人才、资源分布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目标是形成全国标准化创新融合实力分布图。二是制定有区域特色的标准化创新融合工作方法与模式。根据各省(区、市)标准化创新融合工作特点、标准化水平能力、技术优势确定标准化创新融合工作重点。三是建立区域标准化创新融合实力数据库。初步考虑该数据库应包括区域标准化创新融合实力信息、装备承研承制企业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等内容。二、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是推动标准化创新融合的基本保障。一是设立专职的需求提报处。双方联合成立或授权一个标准化创新融合管理机构,由需求论证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共同组成,其作用是梳理与分析标准化建设需求,筛选民用优势技术,为优势企业承担装备研制任务提供一个入口,在现行两套标准管理机制下搭建桥梁,真正将标准化工作抓起来、融起来、用起来。二是加大标准化培训与宣贯力度。针对创新融合工作开展刚起步或融合积极性高的地区(区域),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政策的培训宣贯。双方定期开展双向标准化培训,加大标准化主管机关、标准化科研单位之间业务交流和重要标准宣贯,以集中培训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三是建立需求对接平台。协同建立需求提报及成果交流平台,通过该平台可让企业了解使用方的需求,让采购部门了解企业的技术水平。通过该平台的建立及有效运行,可有效弥补“采购信息网”、区域科技创新对接会等传统需求发布手段的不足,实现“7×24小时在线永不落幕”的需求发布及科技创新成果展览。三、完善配套措施以保障标准化创新融合的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融合国家战略,中央融办、上级机关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融合深度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还需对政策措施的把握与执行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一是完善创新融合标准的论证、制定、发布机制,补充地方企业、人员参与特种行业标准立项、制修订工作的条件与办法,以发挥地方标准化力量对特种行业标准的支撑作用;二是明确军队专家参与地方主办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组织的程序要求等,以保障军方标准化力量能深入参与地方标准化建设中;三是及时总结标准创新基地等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创新提出促进标准化领域创新融合的措施和方法,逐步上升固化为政策制度。四、加大标准化资源共享力度一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标准资源共享。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结合区域标准化创新融合实力数据库,为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供特种行业标准目录(非涉密标准全文),由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将企业对特种行业标准的查询、使用等纳入管理。二是建立民企获取特种行业标准资质审核制度。建立合理的民企获取特种行业标准资质审核制度,对于有标准需求的单位,按不同的类型(企业类型、任务类型、产品类型)进行分类,由申请单位提供开展装备承制工作的依据、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及保密资质等证明材料,经保密、质量等部门审查后确定获取特种行业标准权限,以实现标准信息共享的分级分类管理。三是以标准编制工作为牵引实现标准化人才资源共享。在标准立项、编制、审查过程中,可邀请地方企业、专家深入参与,使地方标准化工作人员能够参与标准建设,共享标准化人才资源。(源自论文《推进标准化领域创新融合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朱韬、党 弦 、吴如军、丁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