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质量标准 >> 创建构建团体标准的监督体系...
×

创建构建团体标准的监督体系

2020-12-18 10:16阅读数:1796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团体标准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法制建设是强化团体标准监督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可为政府有关部门创造良好的团体标准监督外部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新《标准化法》制定相关的政府规章(令)或规范性文件为团体标准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二、完善监督方式,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督。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可作为政府对团体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对团体标准监管的有效方式。政府对团体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督可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通过抽查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编制程序的公开透明情况、标准实施后的执行情况等可一目了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视情况做出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理。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或违反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的制定主体进行监管。一旦收到举报或投诉,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派专人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社会团体在进行团体标准化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限期停止活动等处分,并在相应的信息平台上公告其违法违规信息;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制定主体限期修订或废止;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导致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应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大力宣传团体标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团体标准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公众对团体标准进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公众举报网上受理平台,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团体标准在制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鼓励专业性的标准化组织发挥其所具有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相关领域的监督。鼓励和支持专业性的标准化机构开展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工作,为政府和相关公众了解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提供参考。加强对团体标准立项征求意见,鼓励公众和媒体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的问题进行举报、曝光。对举报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新闻媒体要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报道,及时对违反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社会团体或者团体标准之间的恶意竞争行为进行曝光。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回应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四、培育和规范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尽快制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规范团体标准化行为。鼓励社会团体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准则。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各社会团体依法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五、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团体标准监督体系中的应用,完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团体标准质量监督、团体标准实施监督、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信息系统,实现团体标准的制订过程、实施效果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性,提升团体标准监督效能。建立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日常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采用信用良好的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作为依据。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对制定主体要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司法惩处以及市场竞争、行业淘汰、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培育和发展遵守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六、建立高素质的团体标准监督人才队伍,提高团体标准监督实效。加强团体标准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团体标准监督人才队伍。培养监督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能力,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年对团体标准监督人才进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