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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牵头制定的《枫桥式供电所服务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2023-03-07 16:42阅读数:979

2月17日,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诸暨市供电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联合起草的《枫桥式供电所服务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是电力行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自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经过60年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已经实现了从“诸暨盆景”到“浙江风景”再到“中国全景”的转型升级。其内涵已发展成为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当前,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遍地开花结果,应用领域不断延展。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相继开展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税务所”“枫桥式城管”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重要方法和途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供电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近年来,客户对电力供应要求越来越高,发生在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各类涉电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群众工作方法与电力企业的核心业务相结合,是供电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举措,是企业社会价值的回归,也是符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精神共富”的追求。自2019年,国网诸暨市供电公司开始开展枫桥式供电所创建工作,陆续在全市10个基层供电所推行“电娘舅调解”“电管家增值”“电保姆暖心”“电参谋赋能”等行动,大力提升了服务质效。

为进一步固化、完善和推广枫桥式供电服务模式,有效防范供电发展中的社会风险,化解各类涉电矛盾纠纷,提升供电所工作效率,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诸暨市供电公司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制定《枫桥式供电所服务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近日,该标准正式获批发布。

该标准首次提出建立由政府部门、电力行业和广大客户参与的电力公共服务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针对群众、企业、政府等不同对象的用电需求,提出了“保姆式供电服务”“管家式供电服务”“参谋式供电服务”等服务要求,并对“涉电矛盾调解服务”的调解内容、调解形式和调解流程进行了规范。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枫桥式供电所的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乡镇级枫桥式供电所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其他基层站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发布后,将在国网系统全面推广,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系统发挥调动技术资源的能力和优势,实现涉电社会矛盾纠纷的共防共治,促进电网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全国供电所做好基层治理建设提供鲜活的“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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