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质量标准 >> 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

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024-03-06 13:41阅读数:1829

标准化知识: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与《标准化法》配套的标准化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涉及标准化事项的法律构成。

图 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结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首次颁布于1988年,2017年11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案,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化法》全文共6章45条,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990年,国务院依据《标准化法》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标准的制修订、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条款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标准化法》的内容,成为《标准化法》的重要配套法规。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规章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标准化规章主要规定贯彻落实《标准化法》的要求、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细化措施,其内容涵盖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标准出版、标准档案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等。

例如:针对国家标准制定流程、编号等管理措施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针对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编写方法、促进采用国际标准措施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针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针对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规章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文化和旅游部)标准化规章主要规定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等管理措施,例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原《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正在修订中)《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标准化法规和规章




地方标准化法规主要规定本行政区域执行《标准化法》的细化措施、地方标准的管理措施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细则,例如《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

地方政府标准化规章主要规定本行政区域执行标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细化措施,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甘肃省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五、其他涉及标准化事项的法律




由于标准化所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域较广,涉及公共领域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事项较多,因此,除了《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之外,其他一些领域或方面的法律也会涉及标准化的相关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制定特定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及其职能、标准的实施措施、有关各方违反相关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当三者的规定存在冲突时,应根据上位法优先原则,优先适用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文化馆协会公众号转自:丝路标准化公众号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