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制定主体、法律效力、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等方面。
一、制定主体方面
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或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法律效力方面
1.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任何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调整范围方面
1.法律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法规调整的范围相对较小,通常针对某一类行政管理事务或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规范。
3.规章调整的范围更加具体,主要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或具体事项进行规定。
四、适用对象方面
1.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规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局部约束力。
3.规章主要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局部约束力。
标准、规范、规程
在标准体系框架下,规范、规程都符合标准的特征,只是表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只要符合标准的条件,均属于标准。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1.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道路工程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等。
2.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水闸设计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3.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 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等。
简单地说:标准是对结果(或产品)的要求和规定。规范是对行为、条件的要求和规定。规程是对过程的要求和规定。
转自:安全管理
转自: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