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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首次运用“利于消费者解释”查处微圈消费欺诈案

2018-11-21 15:00阅读数:1914

近日,临海市局接消费者投诉称一母婴店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预存活动”中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宣传内容预存后,商家利用歧义。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家母婴店涉嫌消费欺诈,遂启动“诉转案”程序,对该家母婴店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母婴店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母婴店预存活动又开始了:活动1:充值100元,可得躺椅一个和100元现金抵金券;活动2:充值280元,可得茶几一套(两个椅子和一个茶几)和200元现金抵金券…抵金券每次消费满100块抵扣10块,满200块抵扣20块,以此类推…”等信息。活动界面还显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加好友、转账充值或到店等形式参与,到店领取实物,并领走充值金额对应张数10元/张面值的抵金券。
  然而,消费者存钱后,店家宣称“预存”、“充值”---以“活动1”为例,实际是指消费者支付给母婴店100元现金,可以得到躺椅一个和100元现金抵金券,并没有预存在母婴店中可供消费的100元(余额),“活动2”等以此类推。也就是说,母婴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预存活动”宣传活动信息中所指的“预存”、“充值”并没有预存在店中可供消费的相应金额。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执法人员认为母婴店对预存活动的解释,与包括投诉人在内的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预存”、“充值”即为“有预存在店中可供消费的相应金额”的含义不同,容易引人误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 因此,母婴店在朋友圈发布的“预存活动”,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以及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来理解“预存”和“充值”的含义,即通常理解为“消费者参加活动后即有预存在母婴店中可供消费的相应金额”。该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诉转案”程序,对该母婴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年来,“微商”商业模式兴起,朋友圈也因为自带社交、宣传功能,被大量商家用于宣传、展示。然而,微信朋友圈在方便“朋友间”信息交流的同时,也充斥着“微商”所谓的“优惠活动”,这些看似诱人的活动,却往往伴随着很多“陷阱”。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临海局将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尤其对微信朋友圈、微博、拼单购物平台等的涉“熟人社交圈”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线索摸排,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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