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1〕877号)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 集 内 容
二、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
(三)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 送 方 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二)项目推荐: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遴选工作,并确定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名单。各设区市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1~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3~5项(杭州市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