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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2022-01-06 09:35阅读数:317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经第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我区“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以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为牵引,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领跑计划”,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一)助力“雏鹰”企业,创新赋能快速成长

“雏鹰”企业是指年度营收1亿元(不含)以下,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且满足营收增幅或研发投入等认定条件,具有增长快、潜力大等特点的工业或服务业企业,择优不超过100家,列为当年雏鹰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1.研发补助。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房租补贴。在区内租用楼宇、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发生额的80%给予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贴息。对企业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当年发生贷款额度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鲲鹏”企业,打造标杆示范引领

符合上市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者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信企业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鲲鹏”企业(时尚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亿元);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经审定可认定为“准鲲鹏”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4.支持加大项目投入。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的,按其投资额给予25%的资助。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通过技术改造新建产业用房或开发地下空间的,按照新增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加强科技创新。企业实施研发项目的,按其“上年度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80%”为基数同比增量部分的30%予以补助,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承担省级以上重大课题、项目的,再追加10个百分点。对企业在国内外因专利维权而产生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当年度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对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6.支持企业规模能级提升。对年营收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万元、1500万元、7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利用自有产业空间,招引产业链配套重点企业,每新招引1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兼并重组区内低效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兼并重组额的20%给予资助。

7.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对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费用按照年度费用实际支出超基数部分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国际、国内展览展会和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含线上),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凤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8.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我区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完成股改并报上市辅导后给予150万元奖励;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发行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投资临平,按实际投资临平金额的5‰予以奖励。

9.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现金分红、股权转让所得政策期内再投资临平鼓励类产业项目,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

10.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50%以上投资临平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实施对外并购,对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区外上市企业落户。境内上市企业将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境外上市企业将实际办公地以及境内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给予6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上述特别优质的企业,给予支持。

12.支持区内外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落地。上市公司将持股平台设在临平区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结合股权转让所得、分红形成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

13.支持区内惠企政策提前兑现。为更好地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助推“凤凰”企业飞速发展,在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后,企业可申请提前兑现区内其他应享受的政策。对企业申请当年可兑现金额和今后两年根据政策条款进行测算的可兑现金额,予以提前兑现,并在企业上市后据实结算。企业终止上市后,应于终止上市日起一个月内归还提前兑现的政策。

(四)打造“独角兽”企业,把握先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

认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入选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的高速成长型企业为独角兽企业;符合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为准独角兽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14.鼓励加大研发投入。给予独角兽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最高30%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准独角兽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给予支持。研发补助期为三年。

15.支持品牌宣传。对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费用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6.促进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国际、国内展览展会和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含线上),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推动产业链协调发展。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鼓励加强自主创新。对企业在国内外发生因专利维权而产生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当年度企业发生维权费用最高补助500万元。

19.强化产业基金引导。产业基金优先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进行支持,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到资本金。投资后五年内,产业基金实现退出的,给予企业或团队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让利。

二、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五)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促进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强化农产品生产保供。

(1)对农业企业实施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生态化、宜机化、标准化改造提升或改扩建项目且新增投资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规模养殖场高标准实施技术集成、应用智能化先进设施设备等改装提升项目或实施渔牧旅融合发展项目创建示范养殖场的,且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3)对区内稻麦实际收获总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照小麦350元/亩、水稻550元/亩进行补贴;对区内冬种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实际收获面积给予200元/亩的补贴;对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根据承包实种面积,按照叶菜基地300元/亩、常规蔬菜基地200元/亩进行补助。

21.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着力提升数字化水平。

(1)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建设。对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4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区内全年种植稻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水稻实际机械化插秧面积给予100元/亩、机械化精量穴直播面积给予70元/亩的补贴。对区内冬种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油菜实际机械化收割面积给予40元/亩的补贴。

(2)支持种养殖基地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对新增物联网、5G、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等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5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22.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都市现代农业。

(1)支持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对新增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4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2)支持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25%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支持本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通过网上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对年度实际发生达到10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的,按照快递费3元/单给予补助,对通过网上农博平台临平馆销售产品的企业,年度实际发生达到5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的,按照快递费4元/单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度累计销售达200、5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3.省市“未来工厂”予以重点支持。对认定省级“未来工厂”项目的企业每个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未来工厂”体系中的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奖励。

24.积极发展智造新业态新模式。

(1)支持企业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六大场景”建设,积极开展工厂物联网项目,对总投资(联网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给予总投资15%补助。

(2)区内企业应用经认定的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按工业APP和应用服务费总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列入区“未来工厂”培育第一、二梯队企业,委托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按照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评价标准完成深度评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5.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资助。

(1)对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命健康产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时尚产业项目总投资额降至200万元),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对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或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我区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及市级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再追加资助5个百分点,前述产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亿元。

26.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购置工业机器人。

(1)对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GB/T12643-2013要求的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码垛机器人、高端数控设备等工业机器人,按购置款的12%给予资助。

(2)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7.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8.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1)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20%标准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用能及重点环境监测名单的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年用水量5000吨(含)以上须完成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2)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七)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9.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四个目标档次的主导产业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介咨询服务业、文创服务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上规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统计的新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而后连续三年在库,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0.引育优质龙头企业。

(1)对于区外新引进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年度缴纳税金在3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其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继续对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支持,支持标准结合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

(2)对于区内新认定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介咨询服务业、文创服务业)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三年的支持,支持标准结合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

31.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1)大力引进区外企业入驻重点楼宇。对于新入驻重点楼宇的区外企业,年度缴纳税金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结合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继续对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支持,结合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2)重点楼宇运营奖励。重点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合计每满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招商机构当年区外新引进企业入驻重点楼宇,每满100万元税金奖励2万元。对落户满三年,累计引进30家企业、新增1亿元税收,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楼宇运营商主体,可适当保障其用地需求。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重点楼宇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星级楼宇每年评定一次,对星级提升楼宇予以补差奖励。

32.鼓励电商企业壮大。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奖励金额结合地方贡献予以确定。

33.鼓励企业电商运用。

(1)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且线上纳税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传统企业,对其基本托管服务费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一企业最多3年,每年最高10万元。

(2)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或跨境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传统自营网店,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补助30%,每年最高20万元。

(3)区内传统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B2B国际电商平台的,对平台年费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4)企业自建垂直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符合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或者年线上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独立商城、ERP系统等投入使用且有实绩的,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5)经认定的区内培训机构,按学员区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

3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跨境电商出口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跨境快递费用补贴30%,每年最高30万元。

(2)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00万美元(成为海关数据)以上的企业,使用海外仓产生的仓储、物流费用补贴30%,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补贴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

(3)跨境电商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海外推广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4)跨境电商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梯次给予10-50万元奖励。

(5)对获得速卖通、亚马逊等国际跨境电商平台的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产业集群的金牌、银牌店铺给予2-3万元奖励。

35.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对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电商企业或销售达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6.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1)对优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奖励;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发展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2)直播电商企业(含MCN机构)独家签约年纳税带货额5亿元以上顶级主播的,经认定后给予主播500万元奖励;独家签约年纳税带货额1000万元以上主播,按梯次给予主播5-20万元奖励。

(3)区内企业委托第三方通过直播销售产品,年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跨境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对佣金给予10-20%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按销售额给予一次性5-50万元奖励。

(4)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官方颁发的国际性、全国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5)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给予链主单位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7.大力培育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其入驻产业园及拓展区域起三年内,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当年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38.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

(1)提升商贸发展水平。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的公司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增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0.5亿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住餐企业社零贡献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且当年达到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含)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支持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对通过主管部门命名认定的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等,分别给予管理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9.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

(1)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引进)重点文化企业(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结合地方贡献情况予以确定。

(2)对每年通过评审的重点文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文化与制造、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发展。根据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评选文化融合项目,按设施服务、人才引进、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文化知识产权购买等方面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文博会、动漫节及其他重大文创会展、论坛、赛事活动的开展,择优选择影响力较大的活动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现代传媒业发展。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按每集6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奖励出品方,单部电视剧每集40分钟以上,奖励集数以40集为限。同一部作品在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等多种渠道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0.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1)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作品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文化企业单部网络文学作品年度授权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版权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1.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

(1)鼓励团队旅游和会奖旅游。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景区(点)旅游、文化演艺体验、住宿的旅行社,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分档给予奖励,对引进境外过夜游客团队的旅行社,在原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元/人的奖励,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80万元。对引进区外的大型会议、国际会议且营业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按规模大小标准,按营业额的5-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鼓励提升旅游品质。对新评定为3A级(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经评定为米其林的餐厅,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定为黑珍珠的餐厅,按其钻级给予一次性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鼓励创建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对新评定为省级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基地项目、金名片项目、文化和旅游IP,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小镇,美食园(美食商业街),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点、体验店,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实施重点产业专项,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八)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聚焦重点和核心,加速生命健康产业集聚

42.加大产业基金对生命健康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1)10亿元-15亿元的固投项目,区产业基金按照固投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资(最高投资1亿元-1.5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固投项目,区产业基金按照固投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股权投资(最高投资2.25亿元-4.5亿元)。

(2)股权投资进度参照固投进度进行,至少分为三期出资;投资估值按照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予以确定,上市主体迁入我区的,区产业基金退出若有超额收益的,给予企业或团队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让利。

43.标杆项目落户补贴。对世界500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经认定的细分行业龙头、行业独角兽在区内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研发中心,或新入驻的国际知名实验室,在满足相应条件后,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落户补贴,同一集团最多1家总部企业申请本补贴。

44.加速创新突破。

(1)研发有偿资助。

对1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1类化学药品、1类中药的创新药,2-5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6类中药,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5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助;顺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还将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生产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生产的创新型2类医疗器械、3类医疗器械,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30%资助,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以上所资助资金待企业新一轮市场融资时,按最新估值转为股权。

申请企业需承诺该企业作为所获临床试验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该项目在本区进行产业化(化学药品在本区制剂生产),自获得资助之日起10年内不转让该项目,不迁离本区。

(2)包容创新失败。

对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含Ⅱ期)后研究失败的创新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对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品、1类中药的创新药,每个品种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经认定对Ⅱ、Ⅲ期临床试验研发费用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750万元扶持;Ⅱ、Ⅲ期临床试验合并进行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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