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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 “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 点击数:63 关闭

省级各有关单位,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各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浙江标准”申报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

联系人:周福清、郑玲,电话:13777394939、0571—85783053、0571—89761454,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2号楼,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1.各设区市推荐“浙江标准”数量分配表

2.“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浙江标准”申请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7日

表格链接:https://zjamr.zj.gov.cn/art/2025/6/11/art_1229693039_2556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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