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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点击数:17 关闭

浙市监公〔2026〕1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6〕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浙市监公〔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征集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方向

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服务业重点领域,主要征集以下范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包括研发和试验、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科技服务标准;物流配送、智慧仓储等现代交通物流服务标准;节能降碳、环境治理等节能环保服务标准;人力资源、

会展等商务服务标准。

(二)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普惠托育等养老托育服务标准;数字文化创意、研学旅游、体育赛事等文旅商体融合服务标准。

二、征集工作要求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立足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广泛参与此次征集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和当前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任务,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应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主要包括:

(一)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二)不得制定超出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

(三)不得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不得在地方标准中指定检验、认证、评比、评估等工作机构,指定特定的商标品牌、供应商、原产地等;

(四)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五)通用信息技术、网络通用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基础和数据安全、金融、商贸流通、邮政、碳交易、居民生活服务(洗染、美容美发等)、电子营业执照、信用修复、互联网广告等相关领域,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严控范围,确需制定标准的,鼓励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渠道推进。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zlzx.zjamr.zj.gov.cn/bzzx/)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参照GB/T1.1-2020编写);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充分调研,并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申报前的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地方标准申报质量。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三)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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