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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907-1990中对“产品质量评审”的解释:产品质量评审是在产品经验证符合研制规定要求之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所研制的产品质量及其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GJB 907A-2006中对“产品质量评审”的定义: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交付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审查。
GJB 907-1990要求“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GJB 907A-2006要求“交付之前”。虽然GJB 907A-2006属于无效标准,但是内容其可以参考和借鉴。
另外,机关组织编写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学习读本”中也指出:“产品质量评审必须在产品检验之后,交付之前进行”。从这一点来看,产品是否交付系统、分系统,与开展产品质量评审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产品即使不交付系统、分系统,必要时也需要做产品质量评审。
GJB 6117-2007《装备环境工程术语》规定:产品层次一般为零件、部件、组件、设备、分系统和系统。
GJB 907A-2006中规定:产品质量评审项目的确定一般可分为系统、分系统、重要设备和合同要求项目。具体产品质量评审项目由承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研制需要确定。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产品质量评审项目一般包括四类:
(1)系统
(2)分系统
(3)重要设备
(4)合同要求项目。
其中,前三类比较好理解,最后一类“合同要求项目”意味着除了前三类产品之外,只要是“合同要求”的产品,均需要开展产品质量评审。应该也包括零部件产品。
转自: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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