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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标准化活动的范围划分标准的层次类别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在我国,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的中国国家标准(GB、GB/T)。
(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标准化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发布标准,这类标准称为行业标准。我国的行业标准需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统一给予行业标准代号,如轻工(QB)。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在我国,地方标准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批、编号和发布。我国地方标准的统一代号为“DB”,每个地方标准的代号为在“DB”后加上各地方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如DB11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代号。
(四)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通过并发布的标准”。
团体标准的统一代号为“T”,每个团体标准的代号为在“T”后面加上“/团体代号”。
(五)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内部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的标准。”它们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二、按照标准化领域划分标准的专业领域类别
(一)国际标准分类法
ICS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2年发布的标准文献国际分类法(在我国被译为国际标准分类法)。ICS根据标准化对象所属的标准化领域标准进行分类,由三级类目构成。第一级设40个大类,例如:机械制造,电气工程,纺织和皮革技术,食品技术,化工技术,玻璃和陶瓷工业,橡胶和塑料工业,造纸技术,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等。第一级大类下又细分为392个二级分类,并进一步细分为909个三级分类。ICS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级到第三级分别用两位、三位、两位数字表示,各级之间使用下脚点相隔。例如:
一级:97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二级:97.040厨房设备;
三级:97.040.30家用制冷设备。
(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
CCS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89年发布的适用于我国标准文献的专用分类法。该分类以专业领域为划分依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混合标识制度,由两级类目构成。一级类目共设24类,用字母标识,如Y表示轻工、文化和生活用品,X表示食品等;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标识。如Y60家用电器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三、按照标准化对象划分标准的对象类别
(一)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指“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归纳出产品标准的特点:标准化对象为具体的产品,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产品的适用性,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产品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可进一步细分,根据细分的结果还可将产品标准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或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或系统标准(系统标准是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实用性的标准”)等。
(二)过程标准
过程标准是指“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归纳出过程标准的特点:标准化对象为过程,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过程的适用性,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过程应满足的要求”。过程标准的标准化对象通常会涉及诸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申请、评定或检验等。
(三)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是指“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归纳出服务标准的特点:标准化对象为服务,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服务的适用性,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服务应满足的要求”。服务标准的标准化对象通常会涉及诸如: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
四、按照编制标准的目的划分标准的目的类别
(一)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以相互理解或品种控制为编制目的形成的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标准。其中的内容在编制其他标准(如服务标准、技术标准、规范标准等)时会经常用到,相关内容往往会被其他标准所引用。换句话说,基础标准是编制其他标准的基础。
由于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或品种控制,因此从编制目的的维度来看,他们都属于基础标准。
(二)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以保证可用性、互换性、兼容性、互相配合或品种控制为目的而编制,规定标准化对象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标准。这里所指的技术标准,其编制目的是针对技术问题,不是针对出于公共利益关注的目的(如安全、健康等)。技术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应用的,因此这类标准不会编制成强制性标准。
为了上述目的编制的“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分类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等属于技术标准。
(三)公益标准
公益标准是指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为目的的编制,规定为达到这些目的,标准化对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标准。根据编制标准的具体目的,公益标准又可以细分为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资源利用标准。
1.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为目的编制的标准。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安全。因此,针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编制安全标准时,通常考虑的是获得包括诸如人类行为等非技术因素在内的若干因素的最佳平衡,将伤害到人员和物品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安全标准中可以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安全要求,也可以规定为了安全的目的必须设计的结构,执行的程序、工艺,等等。
只有安全成为编制标准的唯一目的,即标准是专门为了安全目的而编制的,这类标准才称为安全标准,也才有可能编制成强制性标准,如消费品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等。以适用性为目的编制的标准,可能涉及安全内容,如产品标准中规定了安全要求,但这类标准不属于安全标准,只是标准中涉及了安全内容。
2, 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是指以保障健康为目的编制的标准。卫生标准通常根据健康要求规定产品、过程、服务以及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该浓度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一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
只有保障健康成为编制标准的唯一目的,即所编制的标准是专门为了健康的目的,这类标准才称为卫生标准,也才有可能编制成强制性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以适用性为目的编制的标准,也可能涉及卫生内容,例如产品标准中列出了一些卫生指标,但这类标准不属于卫生标准,只是标准中涉及了卫生的内容。
3, 环保标准
环保标准是指以环保为目的,使得环境免受产品的使用、过程的操作或服务的提供造成的不可接受的损害的标准。环保标准通常规定如下内容。
一污染物排放限制: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各种有害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等污染控制标准等。
一环境质量:为了保护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环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含量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环境保护成为编制标准的唯一目的,即所编制的标准是专门为了环保的目的,这类标准才称为环保标准,也才有可能编制成强制性标准,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4, 资源利用标准
资源利用标准是指以资源节约(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再生能源)与综合利用(如家用电器回收与综合利用)为目的编制的标准。
资源利用标准通常规定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或能效分等分级等。能效限定值是指在规定测试条件下所允许的用能产品的最大耗电量或最低能效值;节能评价值是用能产品是否达到节能产品认证要求的评价指标;能效分等分级是根据耗电量和能效水平的高低将产品分为1、2、3、4、5级(以5级为例),其中1级表示能效水平最高、最节能,5级表示仅达到了能效限定值指标。
五、按照遵守与执行的效力划分标准的功能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荐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六、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划分标准的功能类型
(一)术语标准
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
(二)符号标准
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
(三)分类标准
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的标准。
(四)试验标准
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论的方式的标准。
(五)规范标准
为产品、过程或服务规定需要满足的要求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证实方法的标准。
(六)规程标准
为活动的过程规定明确的程序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追溯/证实方法的标准。
(七)指南标准
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某主题的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或者同时给出相关建议或信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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