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咨询热线:0571-87217392

地方标准“大瘦身”!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学析标准化 点击数:39 关闭

一、地方标准为何需要“瘦身”
(一)供给端的无序生长
1.规划缺失导致交叉重叠。标准的立项,长期以来遵循的是“谁提出、谁论证、谁归口”的分散模式。各单位制定标准的积极性很高,但系统性统筹不足。同一领域内,不同归口单位从各自角度切入,最终形成的标准彼此之间边界模糊、内容重复。问题更隐蔽的环节在于标准起草过程中的“技术移植”——部分单位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摘取成熟内容,稍作修饰即以地方标准名义发布。这种操作让标准数量在统计意义上快速增长,但技术创新活力却在复制粘贴中悄然消解,标准的公信力也在滥竽充数中被持续侵蚀。
2.审查端失守于专业性缺失。地方标准的审查环节理应成为质量把控的关键阀门,但实践中,部分审查流于形式。有的标准起草单位自行推荐审查专家,审查会异化为熟人间的相互背书;有的审查专家对所审领域并不精通,难以发现深层次的技术缺陷;还有的标准在征求意见阶段,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并未参与,到实施阶段才发现脱离实际。审查机制的失效,直接导致低质标准畅通无阻地进入发布目录。
(二)需求端的功能错位。部分地方标准在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超出技术规范的功能期待。有的被设计为市场准入的隐性门槛,通过设置特定的技术参数将外地产品挡在区域市场之外;有的被用作本地采购的技术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引用,形成实质上的属地保护。2025年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要求“破除利用地方标准构筑隐形壁垒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限制”,正是对这一累积多年问题的精准回应。当标准不再是纯粹的技术规则,而演变为区域市场的护城河,它不仅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更直接阻碍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这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方向形成根本性冲突。
二、判定哪些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清理工作并非为了压减数量而压减,而是严格对标法律条款逐项审查。依据《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仅限于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超出这个范围制定的标准,从源头上就缺乏合法性基础。
(一)清理的法律标尺。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在13个省份启动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明确要求压减存量、管住增量。各地在清理实践中遵循四条核心审查标准:第一,是否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事项;第二,技术指标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是否与上级标准交叉重复;第四,是否标龄过长、技术已经落后。负面清单细化为通用禁止项与行业禁止项,其核心逻辑简明而严格——已有国标行标覆盖的领域,地方标准不得重复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应由上级标准统一规范。
(二)清理的实践成效。各地清理成效以数据形式呈现出清晰图景。西部地区某直辖市对33个市级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1454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废止445项,清理长期未使用标准27项,废止率达到32.5%。中部某自治州压减比例达61%。东部某省率先完成市级地方标准清理,全面停止市级标准制定权限。另一东部城市对现行标准逐一复审评估,压缩比例达43%。标准立项数量同步大幅收缩,上述直辖市两批次立项数量同比下降66.8%。全年全国累计废止超过15000项地方标准,正是这场系统性清理的必然结果。各地压减比例虽有所差异,但整体集中于30%到60%的区间,反映出清理尺度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三、未来什么样的标准能够存续
标准能否存续,取决于三重逻辑。
(一)法律逻辑,必须在“法”上站得住。活下来的标准,首先得迈过负面清单这道门槛。四道审查关口构成了标准存续的法律底线:不属于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畴的,不制定;已有国标行标覆盖的,不重复;涉及市场准入和产品技术通用要求的,不越位;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条款的,不放过。这“四个不”应当成为所有标准化工作者在立项和复审时的自觉意识,而非被动应付的检查清单。
(二)需求逻辑,必须在“事”上用得着。标准的价值不在文本长度,而在实施深度。一项标准发布之后,如果无人引用、无人执行、无人监督,没有推动任何产业升级或公共服务改善,它的存在就没有价值。部分地方在实施效果评估中已明确要求,技术落后、标龄过长、实施效果不佳的标准应予以废止。这意味着标准能否存活不仅要看是否合规,更要看是否被市场实际需要和使用。
(三)战略逻辑,必须在“势”上对得齐。活下来的标准,需要与国家战略方向保持对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规则统一、竞争公平、要素自由流通。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战略领域是标准化工作的主攻方向。脱离国家战略导向的地方标准,即便短期合规,也难以获得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制度支持。
基于这三重逻辑,四类标准具有长期存续的生命力:一是基于地方独特自然条件的技术标准,如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工程建设要求;二是基于地方风俗习惯的服务标准,如传统工艺操作规范、特色饮食的制作规程;三是在无国标行标覆盖情况下确有统一需求的基础性标准,如地方特色公共服务要求;四是契合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部署的标准,如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配套规范。
四、标准化从业者如何应对变局
(一)将复审转化为常态工作机制。过去不少单位对待标准复审采取的是被动应付态度,能延就延、能不审就不审。新机制下,地方标准实行从立项到实施到复审评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标准化工作者应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对照负面清单逐项筛查本单位归口标准的合规性。具体操作分三步:首先对照清单筛出存在法律风险的“高危”标准;其次评估实际使用率和实施效果,识别长期搁置的“僵尸”标准;然后分类处置——该废止的依法废止,该修订的启动修订程序,有转化价值的提前对接团体标准渠道。复审评估时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既能保证客观性,也可规避利益关联带来的公正性质疑。
(二)以“好用”为核心重塑标准起草理念。标准质量的终极判断标准是使用者能否直接依据文本展开操作。起草标准时,应重点审查四个维度:适用范围是否清晰无歧义,避免边界模糊造成交叉重复;技术指标是否有实验或实践数据支撑,而非照搬照抄上级标准;实施主体是否明确,避免出现“有人制定、无人负责”的悬置状态;条款表述是否可操作、可验证、可监督。完成标准从“能制定”到“能使用”、从“有人审”到“有人用”的跨越,是标准化工作从数量规模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的关键一步。
(三)主动布局团体标准的增量空间。地方标准退出的领域,恰恰是团体标准发力的空间。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响应市场快、创新空间大,已成为标准体系中增长最活跃的板块。标准化工作者不应被动等待,而应主动参与或牵头组建团体标准组织。三条转化路径可供选择:将本单位原本归口管理但已不适宜保留为地方标准的技术规范,优先推动向团体标准转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抢占标准制定先机;推动高质量团体标准进入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体系,让标准在市场竞争中接受检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样面临转型压力,部分省份已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将被撤销。标委会尽早将工作重心从“争立项”转向“促转化”,是应对格局变化的理性选择。
2025年的标准清理,本质上是一场制度性重校准:让政府标准回归底线保障,让市场标准释放创新活力。当15000多项低效标准退出舞台,留在体系中的每一份文本,都将是经过法律审查、需求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结晶。标准供给从追求规模转向追求质量,从政府包揽转向政府与市场共治——这是“大瘦身”之后标准体系应有的新格局。

推荐

热门排行

热门关键字

copyright© 2023 zjmif.com All Rights Reservd.浙ICP备17020416号-1